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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19(1169) 湖北省10个检察院获最高检表彰
图为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开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等领导接见与会代表
5月16日至17日,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上,湖北省检察机关有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等10个单位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等领导为获得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的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等单位颁奖
2013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最高检《2014—2018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持续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全省基层检察院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在这次最高检表彰会上,湖北省检察机关有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枣阳市人民检察院、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当阳市人民检察院、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以及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等8个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黄石市人民检察院等2个单位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金鑫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出席会议,并在大会上作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的经验交流发言。金鑫主任经验交流发言全文着力提升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
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部署,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运用改革的思路谋划检察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模式,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持严考优选,推进员额制改革。注重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选拔机制,用严格的标准程序选人,确保司法办案能力强、司法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进入员额,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员额管理机制,既落实好中央员额控制目标,又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对全省员额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司法办案实际进行合理增减。建立考试考核机制。实行全员选任,建立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专业审查机制,严格把好政治素质关、业务能力关、廉洁自律关,择优确定入额检察官。 坚持优化职能,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注重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拓展改革空间,优化内设机构职能配置,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分级推进机构改革,根据省市县三级院的不同职能特点,基层院以精简、效能为原则,推行“大部门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省院、市州分院以专业化分工为原则,加强业务机构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司法办案管理以及综合管理机构建设。推进基层院内部整合改革。基层院机构编制三个区间,分别实行“五、七、九”部门制,省院统一规范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探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改革,按照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适当分离的思路,积极探索在省市县三级院设置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专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事务。 坚持适度上收,推进人员统一管理改革。注重遵循司法规律与现有管理实际相结合,对具备条件上收的管理事项统一上收,暂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优化管理,构建机构编制、干部管理、招录调配统分结合的管理格局。上收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全省各级院机构编制统一上划,实行以省编办管理为主,省院协同管理的体制。优化干部管理体制,加大检察机关在干部调配中的协管力度,积极落实领导班子选配动议参与权,加强对任职“共性”和职业“特性”把关。推行检察辅助人员统一管理,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制订省级统一招录检察官助理实施方案,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制度。 坚持业绩导向,推进考评体系改革。根据分类管理改革后的新变化,建立对各级院、领导班子和个人的“三维”考评体系,发挥“指挥棒”作用,引导检察人员建功立业。完善队伍建设考评机制,调整完善队伍建设项目指标100多项。健全履职尽责管理机制,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以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建立业绩考评机制,研究制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评办法,构建完整的科学考评体系。
交流发言来源于5月19日《检察日报》,看详细内容点“阅读原文”